2008年09月05日 管制子站 管制政策 法律法规 管制清单 最新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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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召开“第二届中欧出口管制许可及企业外联研讨会”的会议通知
商务部公告2008年第32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公告
商产字[2008]7号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下放部分易制毒化学品进出口审批权通知
商务部公告2008年第5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公告
商务部公告2007年第23号 对含易制毒化学品的混合物的进出口管理作出具体规定
商务部公告2007年第13号 公布麻黄素类易制毒化学品出口企业名单
商务部公告2007年第58号 易制毒化学品出口增列阿富汗为特定国家
商务部第69号公告-《商务部关于两用物项和技术经营企业建立内部出口控制机制的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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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统介绍
     根据国家相关进出口管制法规规定,企业需经许可方能从事两用物项和技术(即敏感物项和技术、易制毒化学品)的进出口业务,为了便利企业申请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商务部产业司开发了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管理政务平台,企业可通过政务平台办理敏感物项和易制毒化学品的申请、领证、查询等事项,有关办理程序,请点击"办理指南"查询。
 
◆ 如果您是第一次使用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申报系统,请先申领CA证书
 
◆ 如果您已经已申领过进出口许可证电子钥匙,请直接拨打技术服务热线
   010-67800319, 我们将为您开通系统用户,无需另行办理电子钥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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